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饲料添加剂检测,如何查看饲料添加剂的批准文号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饲料添加剂或者预混合饲料产品的批准文号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一个产品一个批准文号。查询方法主要是各省的饲料管理部门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
2、实在是不知道怎么查,就直接在百度上输入“想查的产品的批准文号,隔一空,再加上”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几个字,一般都能查到农业部门发表的表格,里面有这个想查的产品的批准文号,如果查不到,至少是值得怀疑的产品。
扩展资料:
第一条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应当属于农业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列品种。
本办法所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加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匀混合物、在配合饲料中的添加量不超过10%。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依照《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含有允许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管理,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批准文号。
第五条企业申请时,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和样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发批准文号的决定。
(1)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2)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三个批次的产品样品;
(4)配方和生产工艺;
(5)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6)标签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样稿;

(7)送检样品的自检报告;
(8)饲喂效果报告。
(9)申请新饲料添加剂、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还应当提供农业部核发的新饲料添加剂、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证书。
第六条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委托省级以上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复核检验。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饲料管理部门的规定出具检验报告。
(1)饲料管理部门和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责任为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和样品保守技术秘密。

第七条取得新饲料添加剂、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证书的产品实行试产期,试产期二年。试产期内,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
(1)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正式批准文号。
第八条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格式为:
(1)×饲添字(××××)××××××

(2)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格式为:
(3)×饲预字(××××)××××××
(4)×:为核发产品批准文号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新饲料添加剂试产期内生产的产品,在"字"前加:"试"字(见附表)。
(5)(××××):年份;××××××:前三位表示本辖区已获产品批准文号企业的固定编号,后三位表示该企业已获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序号。
第十条产品批准文号限于批准的企业在其批准的产品上使用。企业名称或产品名称改变的,产品异地生产的,企业应当重新办理产品批准文号。禁止企业以"联营"等形式与其它企业共用一个产品批准文号;禁止总(母)公司与分(子)公司之间共用一个产品批准文号;

(1)禁止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产品批准文号;
(2)禁止使用文件号或其他编号代替、冒充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产品批准文号失效。企业需继续生产的,应当重新办理产品批准文号。
(1)产品技术指标改变的;
(2)产品批准文号逾期的;

(3)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两年未生产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核发文号机关注销产品批准文号,并予公告;违反《条例》规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处罚;受到吊销生产许可证处罚的,同时吊销产品批准文号。
(1)转让批准文号的;
(2)连续两次监督抽查检验质量不合格的;
(3)申请产品批准文号时弄虚作假的。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的,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核发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及产品质量复核检验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饲料需要检测的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常规理化指标水分:衡量饲料中水分含量的重要指标,影响饲料的储存和品质。粗蛋白质:反映饲料中蛋白质含量的主要指标,对动物生长至关重要。总磷和钙:评估饲料中矿物质含量的关键指标,对动物骨骼发育有重要影响。粗灰分:表示饲料中无机物的含量,可用于判断饲料原料的纯净度。粗纤维:反映饲料中纤维素的含量,影响动物的消化和吸收。粗脂肪:衡量饲料中脂肪含量,是动物能量来源之一。氯化钠:评估饲料中盐分的含量,对维持动物体内渗透压和酸碱平衡有重要作用。脂肪酸和各种氨基酸:进一步细分蛋白质和脂肪的质量,确保饲料营养均衡。
二、重金属及有害物质重金属:检测饲料中是否含有超标的重金属元素,如铅、汞、镉等,这些元素对动物健康有害。三聚氰胺:一种非法添加剂,需严格检测以确保饲料安全。黄曲霉毒素:一种常见的霉菌毒素,对动物肝脏有强烈的毒性作用,需严格控制。
三、饲用酶制剂纤维素酶、植酸酶、果胶酶、淀粉酶、酸性蛋白酶、中性蛋白酶、糖化酶、脂肪酶等:这些酶制剂可提高饲料的利用率和动物的消化能力,需检测其活性和含量以确保效果。
四、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衡量饲料中微生物总数的指标,反映饲料的卫生状况。大肠菌群:评估饲料受粪便污染程度的指标。致病菌:检测饲料中是否含有对动物健康有害的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霉菌和酵母菌:评估饲料中霉菌和酵母菌的含量,防止因霉菌毒素导致的饲料污染。
饲料中一般含有水分、蛋白质、脂肪、矿物质、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等机体所需的六大营养成分。养猪常用的饲料主要有以下几种:

(1)蛋白质饲料:如鱼粉、豆粕(饼)、花生饼、血粉、肉粉、酵母、棉籽粕(饼)、菜子粕(饼)等。
(2)能量饲料:如玉米、稻谷、大麦、红薯等。
(3)粗饲料:如干草、秕壳、砻糠等。
(4)青饲料:如青草、野菜、水生饲料、块根、块茎等。
(5)青贮饲料:如青贮玉米秸、青贮花生秧、青贮苜蓿草等。

(6)矿物质饲料:用于补充微量元素的饲料,如食盐、贝壳粉、蛋壳粉、骨粉、石粉等。
(7)饲料添加剂:一般分为营养性添加剂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两大类。营养性添加剂主要有维生素、微量元素、氨基酸等;非营养性添加剂主要包括促长剂、驱虫剂、保存剂、食欲增进剂及产品质量改良剂等。
正确的供水方法:料水分开,喂饲干料(配合饲料或全价颗粒饲料),若用自拌料喂猪,可采用湿拌料(料水比为1∶1~1.5),喂后供给足够的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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